【重磅】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即将出台!

【重磅】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即将出台!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2111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18〕3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级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我部组织制订了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www.mohurd.gov.cn),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及有关技术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并汇总反馈。


    联系人:郭庆习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邮箱:gfc@ccsn.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技术路线由传统的“末端治理”转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管控方法由传统的“快排”转为“渗、滞、蓄、净、用、排”,通过控制雨水的径流冲击负荷和污染负荷等,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


    传统做法过度依靠管网进行排水,切断了雨水的径流过程,使城市下垫面对雨水径流的滞蓄、渗透和净化的功能丧失,自然的海绵体功能消失。海绵城市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自然下垫面海绵体功能,既能缓解生态、环境、资源的压力,又能通过灰绿结合,降低工程造价和运维成本。


    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评价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及其评价要求见下表。“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考察内容,其他为考核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原则和评价结果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应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对项目实施有效性、排水或汇水分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按排水或汇水分区为单元统计,以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作为评价结果。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