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和硬化地面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需符合哪些规定?
屋面和硬化地面雨水收集回用系统需符合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8-08-23 浏览次数:2274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满足相应的规定。《安徽省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中对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水面和屋面、硬化地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水面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人行道等作为汇水面;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时,宜优先收集种植屋面和采用环保型材料屋面的雨水;
2、不应选择厕所、垃圾堆场、工业污染场地等作为汇水面;
3、不宜收集利用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径流;
4、当不同汇水面的雨水径流水质差异较大时,可分别收集和储存。
屋面雨水收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屋面雨水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弃流设施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2、屋面雨水宜采用断接方式排至地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设施。当排向建筑散水面进入下凹绿地时,散水面宜采取消能防冲刷措施。
3、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 的规定。
4、屋面雨水收集管道汇入地下室内的雨水蓄水池、蓄水罐或弃流池时,应设置紧急关闭阀门和超越管向室外重力排水,紧急关闭阀门应由蓄水池水位控制,并能手动关闭。
5、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和雨水储存设施之间的室外输水管道,当设计重现期比上游管道的重现期小时,应在连接点设检查井或溢流设施。埋地输水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间距宜为 25m~40m。
6、种植屋面上设置雨水斗时,雨水斗宜设置在屋面结构板上,斗上方设置带雨水篦子的雨水口,并应有防止种植土进入雨水斗的措施。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
2、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 10mm~20mm;
3、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宜超过 40m;
4、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或雨水沟,且污物应便于清理;
5、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时,各雨水口至容积式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6、在雨水重现期标准高或地形下凹区域设置雨水口时,雨水口数量宜附加1.5~3.0 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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