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1908

      雨水收集系统中初期雨水弃流系统是整个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实现雨水的初期清理,降低后续雨水清理的工作量,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实施和验收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施工要求

     1、雨水弃流装置的位置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污水不倒灌回弃流装置内。

     3、初期雨水弃流池,雨水进水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4、初期雨水弃流装置的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 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应安装在管径最小的管道上。

     6、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制和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验收标准

     1、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以降低雨水后续处理难度。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可采用2~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5mm。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确保雨水径流按设计要求弃流,降低后续清理的工作量。

     检查方法:钢尺测量、观察。


     2、初期径流汇水面的集水距离和汇水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当未明确时,屋面的集水距离不应大于50m,汇水时间不大于5min;路面的集水距离宜为50~150m,汇水时间为5~15min。

     检查方法:钢尺测量和秒表计时。


     3、 渗透弃流井的渗透排空时间应不超过24h。

     检查方法:秒表计时。


     4、初期径流弃流池的底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0.1。

     检查方法:水平尺、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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